一、起草背景
为加大打击偷倒固体废物的执法力度,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管,及时发现和查处容桂街道范围内偷倒固体废物(生活垃圾、绿化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工业垃圾、危险废物等),影响市容秩序、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》《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本街道实际,制定《容桂街道打击偷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。
二、制定依据
(一)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》
(二)《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结构框架
《办法》共六章,包括总则、举报内容和奖励标准、举报受理和办理、举报奖励实施、责任与监督、附则,共有条款十九条。
(二)奖励条件及标准
单位或个人按《办法》规定举报容桂街道辖区范围内偷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,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,经核查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奖励。
1.举报个人偷倒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或绿化垃圾的,经核查属实的,每宗奖励标准为300元;举报企业单位偷倒建筑垃圾的,经立案调查属实并实施处罚的,每宗奖励标准为1000元。
2.举报个人偷倒工业垃圾的,经核查属实的,每宗奖励标准为300元;举报企业单位偷倒工业垃圾的,经立案调查属实并实施处罚的,每宗奖励标准为1000元。
3.举报个人偷倒危险废物的,经核查属实的,每宗奖励标准为1000元;举报企业单位偷倒危险废物的,经核查属实的,每宗奖励标准为3000元。对于行为人违反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,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,造成环境污染,后果严重,被处以刑事处罚的,举报人每宗奖励标准为5000元。
4.举报隐蔽性强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偷倒违法行为,经核查属实,应当给予奖励的,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每宗奖励标准为5000元。
举报人的单宗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,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。个人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。举报偷倒垃圾的,不针对偷倒垃圾量作具体量化,只针对举报违法宗数进行奖励。本办法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,直到奖励经费使用完毕为止。
四、实施时间
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1年。
(容桂街道办事处)